领事认证
与我们工作生活中的很多活动都息息相关。但是这样一个简单的例子,其实已经生动地体现出领事认证的作用。
试想一下,如果国内出具的文书没有经外交部和驻华使馆领事认证,那么这本文书在国外使用时,国外的相关机构必然难以辨别其真伪,进而可能拒绝接受这本文书,这样就会给文书持有人在国外的工作和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
办理领事认证主要的意义就在于使国外的相关机构能够确认并接受我国内出具的文书,使之在国外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这也就是为什么在申办签证而递交的材料必须先经过领事认证。
在领事认证领域我们有什么:
我司拥有多名长期从事外事咨询、涉外咨询、领事认证的高素质的职业化服务团队和专业化员工队伍,在长期从事各国领事认证办理业务过程中,公司建立了一个高效、快速、有序、完整的办理程序,为广大客户解决了诸多在领事认证、签证等事项的问题,并与各国使馆保持着良好合作关系,在民事认证方面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外交部领事司和使领馆认证
对申请单位提交代理的单据文件审核后,对于可以办理领事认证的单据(如产地证)和官方机构、公证部门出具的文件(例如商检局出具的商检证、动植物检疫局出具的动植物检疫证明等),可按要求直接送外交部领事司进行认证。对拟办理的领事认证,属于贸促会认证范围的单据文件,如:INV、提单、屠宰证、商检公司出具的商检证、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等,先由贸促会直接加盖单据证明专用章予以认证,然后送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对于需制作国际商事证明书的,先交中国贸促总会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再送外交部领事司。
在领事认证中,由我国外交部领事司对单据文件先进行认证是外国驻华使领馆领事认证的先决条件。作为领事认证的前提和必经的程序,我国外交部领事司的认证是代表国`家对涉外商业单据文件进行审查。因此,对于需要领事认证的单据文件在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前,必须先由我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而不得直接交使领馆认证。
外交部领事司办妥认证后,由外交部驻外机构服务中心送外国驻华使馆办理领事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