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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领事馆初次注册证书认证

发布时间:2023-01-10        浏览次数:7        返回列表
前言:丹麦领事馆初次注册证书认证俄罗斯驻上海总领馆出台了一项新的规定:凡是已经过俄方公司盖章的合同或协议类文件,使馆不再受理相
丹麦领事馆初次注册证书认证

丹麦领事馆初次注册证书认证

 

俄罗斯驻上海总领馆出台了一项新的规定:凡是已经过俄方公司盖章的合同或协议类文件,使馆不再受理相关认证申请。对此,俄领馆给出的理由是,文件已经经过俄方确认,没有再做领事认证的必要。请广大企业在送办文件时务必注意。俄罗斯上海领馆认证要求如下:

1、领馆对认证文件的俄文翻译要求比较高,存在退件的可能,建议企业只做英文件,只可送上海领馆办理。

2、授权书须有签字、盖章及签署日期,签字只可法人签,并注明签字人的职务。

3、商业发票、价格单、报关单、外销合同、供货商证明等部分文件领馆不予认证。

4、文件日期不能与当前日期相差太久(三个月内为宜)。

5、国外证书(包括TUV、SGS、DNV等)领馆不予认证,任何形式都不可认证。

认证的对外贸易单据种类;企业提交认证的外贸单据应属于单据认证业务范围,单证内容必须真实、合法、清晰、准确, 应连同原产地证明书一起申办, 同时并提供有关依据,如信用证、报关单、合同等相关依据。

通常需要贸促会认证的对外贸易单据如下:

1.商业INV(企业须提供报关单原件。如暂时无法取得报关单原件,须提供报关单预录联, 并向贸促会出具保函)

2.装箱单

3.提单

4.船公司证明

5.运费发票

6.保险公司出具的商业保险单据

7.清真屠宰证明

提交需认证的各类单证一律用打字机缮制,手写无效。并要求做到清洁、完整、有效、凡修改处要盖申请单位校对章(每份单证使用校正章不得超过三处),提交时应注明各单证需认证的份数。认证文件需要加手签的,应提供有效依据(如L/C等)。

所有单证认证须在贸促会留底一份,留底的可以是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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