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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拉克销售协议使馆加签

发布时间:2023-01-05        浏览次数:17        返回列表
前言:伊拉克销售协议使馆加签大使馆认证(领事认证)的含义: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向中东\拉美\非洲等国这和地区的出口
伊拉克销售协议使馆加签

伊拉克销售协议使馆加签

 

大使馆认证(领事认证)的含义: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向中东\拉美\非洲等国这和地区的出口贸易是益增长,大量物美价廉的商品大量占入了这些国`家的市场,给他们本国的企业造成的冲击,因此这些国`家为了保护本国企业的利益和市场,纷纷制定贸易保护措施和产品限制政策,要求我国出口的货物的有关单据必须经过其驻华使馆的认证,方可办理进口该国海关的通关手续。常见的有阿根廷和埃及,该国海关就明确规定,凡是我国出口到该国的货物,必须出具一般原产地证明书,并由其驻华使馆审核后,在证书背面加盖印章,对证书加以确认,该批货物方能顺利通关。这种在有效单证上由驻华使馆认证盖章的做法,就叫“大使馆认证”!

随着出口主体多元化,贸易方式多样化和单据形式种类复杂化,为了维护广大申请单位的切身利益,减少贸易磨擦,大限度地降低风险,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将价格类、特殊商业INV等单据(证)划归以商事证明方式予以认证。

涉外商业单据主要包括:

1、商业INV(限于L/C结汇且发票中不含任何“承诺性、限制性”条款);

2、重量单;

3、装箱单;

4、提单;

5、各类运输证明(如船证明等);

6、保险单;

7、其他用于结汇的单据或票据;

涉外公证书的时效性:

部分种类的涉外公证书所涉及事实的真实性或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具有可变性,如婚姻状况、未受刑事处分、授权委托等,因此,在申办国内领事认证前,请您先核对涉外公证书所涉及的内容是否属实有效。如公证书已失效,需重新办理公证后再申办领事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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