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驻华使领馆为其本国公民出具的公证文书是否须中方领事认证?
外国驻华使馆或驻内地及港澳领馆为其本国公民出具的公证文书,可径在我国内地和港澳地区使用,无须办理中方领事认证。
下列使馆要求所有认证文件须提交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供使馆留底:
菲律宾、泰国、委内瑞拉、土耳其、古巴
如:送办土耳其国`家的文件,在份数栏内应填“2”份,申办公司收到为“1”份,另1份由土耳其使馆留底保存。
下列使馆要求提供复印件: 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阿富汗、阿联酋(发票1份)、埃及、埃塞俄比亚、安哥拉、巴基斯坦(2份)、玻利维亚、古巴、刚果(2份)、哈萨克斯坦、韩国、黎巴嫩、利比亚(2份)、卢旺达、缅甸、也门、越南、伊朗、约旦、印度尼西亚、印度 。
对领事认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查吗?
申请人和已经领事认证的文书内容的利害关系人,对领事认证机构出具的领事认证书有异议的,可以向出具该领事认证书的领事认证机构提出复查申请。
领事认证机构收到复查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核实。对于领事认证书的编号、证词、出证日期等内容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涉外公证书的时效性:
部分种类的涉外公证书所涉及事实的真实性或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具有可变性,如婚姻状况、未受刑事处分、授权委托等,因此,在申办国内领事认证前,请您先核对涉外公证书所涉及的内容是否属实有效。如公证书已失效,需重新办理公证后再申办领事认证。